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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质量监管

 商品质量监管前言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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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质量监管前言


   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,切实维护秤和消费安全,一直是党中央、国务院关心的重点工作,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,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秩序,推行信用建设精神和省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《实施商品准入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工作方案》,决定在全区实施商品质量监管“关口”前称实行商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商品质量监管制度改革,实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的工作由“以打为主,打防结合”向“以防为主,防打结合”的转变。以源头上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进行治理,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从根本上得到遏制。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,人民群众基本满意。
  
   首批在流通领域推行市场准入监管的商品有:
   1、肉类食品、粮食、蔬菜等国家或地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监管的产品;
   2、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商品;
   3、国家规定需经检验、检疫的商品;
   4、食品、电器、装饰装修材料等人民群众衣、食、住、行、用紧密相关的商品;
   5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其他商品;
   6、各类知名品牌、驰名商标商品、进口商品。经营上述商品的市场主办单位、批发商、
      较大规模的零售商、超市、连锁店、总经销企业商品市场准入监管的重点企业。

   这项改革重点建立五项制度:
   1、建立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;
   2、对重要商品实行市场准入备案制度;
   3、推行重要商品“出厂挂钩”、“场地挂钩”制度;
   4、实施商品质量检测制度;5、建立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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